工信部要求乘用车企业提交2021年度积分预报告

11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乘用车企业提交2021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通知要求2020年12月20日前,各乘用车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2021年度积分预报告,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

 

原文如下:

关于乘用车企业提交2021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

各乘用车企业: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2020年12月20日前,各乘用车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2021年度积分预报告,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一司委托,装备中心开展预报告的收集与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乘用车企业应使用数据报送账号登录双积分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预报告内容,下载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再通过系统上传扫描后的PDF版本文件。同时,企业应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邮寄至装备中心。

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3层

收件人:数据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68200273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