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新能源汽车国家与地方政策速览

国家层面

1. ‍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6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2. 七部门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6月17日, 《实施方案》要求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源产业政策协同性,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
《实施方案》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在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方面,加快新能源车发展,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应用,加快港口供电设施建设,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在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方面,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
在加强源头防控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在严监管、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
在优化环境治理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在强化支撑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研发,推动碳捕集与利用等技术试点应用,推广光储直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术。

3. 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关于GB24545-2019整改的通知》

2022年6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GB24545-2019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5.8的规定。

4. 国务院印发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合作方案,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

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智能网联汽车方面,《方案》明确: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智能制造,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平台,打造“智能制造+智能服务”产业链。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推进智能纯电动汽车研发和产业化,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和智慧交通产业集群。

5.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年6月24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对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飞行检查。包括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等。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重点包括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监测、事故响应处置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进行生产一致性检查,包括抽取样车送检测机构检测,车辆现场检查。

6.四部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22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意见》明确: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依托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有序开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可再生合成燃料车辆、船舶的试点。推动新能源车辆的应用。

地方层面
1. 浙江下达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预算4.8亿元2022年6月8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预算的通知》。《通知》明确: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预算合计48000万元。此项资金以全省11个设区市为单位,根据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充换电设施运维、专项治理改造与推广等因素进行分配,统筹用于支持各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

2. 北京将持续推进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3.0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市先进制造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方面,《措施》明确:

1)继续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加大充电设施奖补支持,研究制定针对新能源汽车的道路差异化停车收费价格政策。

2)统筹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加快研究制定网约车电动化方案,出台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政策。

3)持续推进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3.0建设,深入实践网联云控技术路线,实现500平方公里覆盖,为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商业化落地和中间产品推广应用提供城市级工程试验平台。

3.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2022年6月9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氢能方面,《方案》明确:
1)推进用能结构低碳化。有序推进有条件的企业使用电能替代化石燃料。加大光伏、光热、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企业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既有企业建筑屋顶实现光伏发电“应用尽用”。探索氢能在制造业原燃料替代、储能、货运、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领域的应用。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绿色电力认购,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2)打造绿色智慧能源产业集群。鼓励低速风电、高效光电、先进储能等能源领域先进前沿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落地。推动氢能与氢燃料电池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在昌平能源谷、中关村房山园、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等区域,加快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及系统集成,统筹推进京津冀区域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布局。
3)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和碳排放强度低的高精尖产业,做大生物医药产业,做强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带动全市制造业产业结构绿色化。

4. 郑州市将推动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扩量提质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氢能方面,《规划》明确:立足郑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和技术优势,着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五大特色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提升产业链协同配套能力,推动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扩量提质
抢抓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历史性机遇,坚持“整车+零部件”产业协同发展,以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为方向,以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重点,积极构建“汽车+”新型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全面提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和水平,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基地和推广应用先行区。
1.推进整车制造高端化发展
加快现有生产线升级改造和新生产基地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推动新能源汽车高端化发展。
电动乘用汽车。依托郑州经开区、郑州航空港区、中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整车企业优化新能源汽车开发流程,突破整车设计、新能源动力总成、整车匹配等关键技术,推出若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车型。鼓励上汽集团、东风集团产品结构调整,布局生产畅销新能源车型,加快推进比亚迪乘用车项目建设,支持其他重点企业加强合作提高产能利用率。“十四五”期间,全市力争新引进2家以上实力雄厚的新能源整车企业。
电动商用汽车。支持宇通加大新能源客车的研发力度,创新销售模式,提升新能源客车市场份额。加快宇通集团纯电动货运卡车项目建设,尽早形成批量生产能力。积极引进优质电动卡车项目,提升卡车类车辆生产规模。鼓励车企瞄准市场需求,开发生产新能源环卫、物流等专用车。
氢燃料电池汽车。以发展氢燃料电池客车为重点,逐步形成多车型、多规格、系列化的产业链条,高水平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产业集中、集聚、集群发展。支持宇通客车持续加强整车研发和动力系统、燃料电池系统、车载供氢系统等领域技术攻关,不断提高整车动力性、经济性、耐久性、环境适应性,巩固氢燃料电池客车技术先进性和行业龙头品牌地位,加快氢燃料电池环卫车、卡车等商用车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乘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氢燃料电池乘用车新车型研发,鼓励导入氢燃料电池车型。
2.提升核心零部件本地化配套能力
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础优势,加大企业自主研发和产业化投入,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本地化配套能力。
动力电池。依托中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引进核心技术配套企业,突破固体电解质、多元轻金属正极、纳米硅负极、石墨烯负极等电池关键材料。重点发展全固态锂电池、锂硫电池等新型电池,带动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电池管理系统等领域发展,提升动力电池品质和市场份额。完善动力电池“绿色设计”标准,突破电池无害化拆解和资源化回收技术,结合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构建“汽车电池—储能电池—无害化处理”上下游企业联动的梯级回收利用体系。
氢燃料电池。依托郑州经开区产业优势,全面引进燃料电堆及关键技术项目,突破催化剂、膜电极、双极板等燃料电堆关键技术,积极推进长寿命低成本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用空气系统、氢气系统和热管理系统等高效辅助系统部件、车载氢系统和加氢站关键设备的研发,加快推动燃料电池整车匹配与集成、系统集成与控制、快速加氢等关键技术攻关,完善制氢、运氢、储氢、加氢等各环节燃料电池产业布局,提升燃料电池研发、检测、验证配套能力。
电机电控。紧盯国内外驱动电机龙头企业产业转移和区域布局需求,引进培育一批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配套企业,重点推进永磁电机及其控制器的研发及产业化,探索发展大功率车用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模块。推动整车企业结合新车型开发需求,重点开发整车控制、混合动力多能源管理等系统。
汽车电子。重点依托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中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针对整车配套需求,加大车身电子电器技术、底盘电子控制技术、新型车用传感器、执行器技术的引进和研发,突破车载电子电器研发制造技术,重点发展高性能导航、影音、语音交互、巡航控制、防撞预警、驾驶员智能等系统。
智能化与网联化系统。加快车载视觉系统、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多域控制器、惯性导航等感知器件的联合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强车载智能计算平台、高精度地图等解决方案供应商引进培育,重点支持宇通自动驾驶系统、信大捷安面向无人驾驶车辆安全芯片等优质特色产品研发生产,在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智能通信、智能网联安全等关键领域实现突破。
3.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体系
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站、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扩大推广示范应用领域,建成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城市。
充换电及加氢设施。科学布局充换电、加氢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支持建设油、气、氢、电综合能源补给场站。加大财政奖补、项目审批、土地保障、金融支持、电价优惠等政

5. 湖南将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2022年6月14日,为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方案》明确:

1)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全面加强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完善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模式,推动获认证梯次产品在储能、备电、充换电等领域规模化梯次应用。

2)加快推进低碳冶炼技术研发应用,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

3)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拓展富氢原料进口来源,推动石化原料轻质化提质。

4)加快煤炭消费减量步伐,鼓励氢能、地热、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对化石能源消费替代,推进工业领域电能替代。

6. 上海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

2022年6月2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8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发展目标方面,《规划》明确:

1)到2025年,产业创新能力总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制储输用产业链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水平大幅提升,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建设各类加氢站70座左右,培育5-1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建成3-5家国际一流的创新研发平台,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突破万辆,氢能产业链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在交通领域带动二氧化碳减排5-10万吨年。

2)到2035年,产业发展总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成引领全国氢能产业发展的研发创新中心、关键核心装备与零部件制造检测中心,在交通、能源、工业等领域形成丰富多元的应用生态,建设海外氢能进口输运码头,布局东亚地区氢能贸易和交易中心,与长三角地区形成协同创新生态,基本建成国际一流的氢能科技创新高地、产业发展高地、多元示范应用高地。

7. 北京:转出或报废乘用车种类为新能源小客车,可享8000元/车补贴

2022年6月26日,北京市商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补贴标准方面,《方案》明确:转出或报废乘用车种类为新能源小客车、使用1-6年其他乘用车,均可享8000元/车补贴;转出或报废6年(含)以上其他乘用车,可享10000元/车补贴。补贴条件必须满足,自然人车主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手续。

8. 常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细则出台,最高1万元补贴

2022年6月22日,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常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常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购置补贴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按“先到先得”原则,对2022年6月10日起个人消费者在本市新购置并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予以补贴;二手车、营运车辆、单位用户车辆及特种车辆不予补贴。补贴方式为按购车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申请人本人银行借记卡。本次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采取线上自主申报的方式,按申请提交时间顺序锁定补贴名额;当余额不满足发放规则时,活动自动终止。

9. 鄂尔多斯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

2022年6月2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产业发展目标:分步走打造西北氢能产业高地。第一阶段(2023年底前)为试验示范阶段;第二阶段(2025年底前)为加速推广阶段;第三阶段(2030年底前)为示范成果转化应用阶段。
1、第一阶段(2023年底前)
氢源方面,整合我市及周边地区现有副产氢、化石能源制氢资源,适度发展小型离网可再生能源制氢,加快推进现有5个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形成稳定的氢源,可再生氢和低碳氢规模达到5万吨;制氢装备方面,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电解槽、风电、光伏等与氢能制备相配套的装备生产企业5—6户,实现制氢装备本地化采购;氢燃料电池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方面,全力引进国内有实力的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实现3—4户整车,5—6户电堆、动力系统及电堆集成所需装备生产企业落地我市,并形成部分产能;应用场景方面,在伊金霍洛旗及周边打造4个煤炭短倒运输应用场景,在伊金霍洛旗、东胜区打造1—2个城市交通、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应用场景,各类氢燃料电池车辆达到1500台;加氢站布局方面,在伊金霍洛旗及周边旗区布局加氢站20座;政策保障方面,完成《鄂尔多斯市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能源供应站规划》《加氢站管理办法》,形成完备的财税鼓励支持政策、各类管理办法及安全保障措施及办法。
2、第二阶段(2025年底前)
氢源方面,向自治区继续争取5—8个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全市匹配部分上网指标的制氢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同时发展10万吨以上离网制氢能力,形成40万吨以上稳定可再生氢供应;制氢装备方面,继续引入与全市制氢能力相配套的制氢装备生产企业;氢燃料电池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方面,继续引进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实现5—7户整车,7—9户电堆、动力系统及电堆集成所需配套装备生产企业落地,整车制造能力达到1万辆,形成较完备的氢燃料电池整车整备制造全产业链;应用场景方面,从煤炭短倒运输延长为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应用场景扩大到全市,其中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康巴什区打造10个以上的城市交通、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应用场景,所有旗区共打造50个以上应用场景,并视情况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公务用车、冷链、特种车辆、快递配送等方面的应用。全市各类氢燃料电池车辆达到5000台以上;加氢站布局方面,在全市布局90座以上各类加氢站,保障各类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加注需求;氢化工方面,推动宝丰、国能投、中煤、中石化新星依托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开展合成氨、合成甲醇领域清洁氢替代化石能源制氢的规模化示范,并持续推进“液态阳光”技术中试扩大。
3、第三阶段(2030年底前)
氢源方面,全市可再生氢制造规模达到100万吨/年以上,形成完备的制氢装备及零部件生产体系,满足我市及周边地区的采购需求;通过优胜劣汰,形成国内先进完备的整车、电堆及各类零部件生产体系;本市氢燃料重卡替代燃油重卡率达到30%以上,城市交通、垃圾处理等车辆替代燃油、燃气车辆率达到15%以上,开展政府、企业、家用氢燃料电池车小型车辆的试验示范,全市各类氢燃料电池车辆达到2万台;在全市布局300座以上各类加氢站;推动可再生氢在煤化工行业的规模化应用,具体包括可再生氢+煤化工生产烯烃、天然气、油品及化工品,以及可再生氢+二氧化碳生产甲醇及下游产品等;推动建立国际领先的氢能科技创新平台和氢能国际交流平台,推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等组成的氢能产业联盟在我市落地,开展产业基础研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

10. 成都新都区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货运车辆采取限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决定在新都区部分道路及区域实施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通知指出,2022年7月1日起,禁止大、小型汽车号牌货运车辆在特定时间驶入以下规定的区域路段,但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运车辆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