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新能源汽车国家与地方政策速览

国家政策:

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2023年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

1)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好现有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抓好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加快城市公 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研究探索推广区域货运重卡零排放试点,进一步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充分挖掘农村地区消费潜力。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深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稳步提升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规模。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落实《关于进一步构 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优化配套环境。鼓励各地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做好城市及周边县乡村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规划,推动充电设施布局建设、配套 电网扩容改造有序开展。鼓励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放”一体站等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对高速公路、乡镇等保障型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支持,加大行业扶持力度。鼓励地方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远途、中重型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

2023年9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所指电子信息制造业包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锂离子电池、光伏及元器件制造等相关领域。锂电、钠电方面,《方案》明确:
1)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各类基金和社会资本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有效投资空间,有序推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讯设备、智能硬件、锂离子电池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加强能源资源、用工用地等生产要素保障,积极吸引各方资源,提升有效产能供给能力,力争早投产、早见效,带动全行业投资稳步增长。
2)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坚持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国扩大电子信息领域投资。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慧健康养老、超高清视频、北斗应用等领域建立与有关国家(地区)间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利用光伏、锂电等产业外向型发展优势和全球能源革命机遇,开展双边及多边交流,推动国际产能和应用合作进程。
3) 全面提升供给能力。落实《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各项细则,落实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中的问题。着力提升芯片供给能力,积极协调芯片企业与应用企业的对接交流。面向数字经济等发展需求,优化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产业布局并提升高端供给水平,增强材料、设备及零配件等配套能力。统筹资源加大锂电、钠电、储能等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关键材料设备、工艺薄弱环节突破,保障高质量锂电、储能产品供给。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连接装置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2023年9月7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GB/T 20234.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 20234.3-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充电标准是保障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安全可靠充电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增加、动力电池充电倍率提升,消费者对车辆快速补充电能的需求日益强烈,以“大功率直流充电”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业态、新需求不断涌现,加快修订完善原有充电接口相关标准成为行业普遍共识。根据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发展和快速补电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了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实现了对原有2015年版国标方案的全新升级(俗称“2015+”标准)。新标准在沿用我国现行直流充电接口技术方案、保障新老充电接口通用兼容的同时,将最大充电电流从250安培提高至800安培、充电功率提升至800千瓦,增加了主动冷却、温度监测等相关技术要求,优化完善了机械性能、锁止装置、使用寿命等试验方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传导充电连接装置的环境适应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同时满足直流小功率、大功率充电等实际需要。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做好两项国家标准宣传推广和贯彻实施工作,促进大功率直流充电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充电设施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4、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9月12日,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知,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用于机要通信的工作用车,以及使用场景相对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
(来源:国管局)
5、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保险事故动力蓄电池查勘检测评估指南》标准
2023年9月2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发布《新能源汽车保险事故动力蓄电池查勘检测评估指南》标准。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要求,该标准聚焦解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保险理赔中的主要问题,规范新能源汽车发生保险事故时对动力蓄电池的查勘、检测与损伤评估,是助力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运用标准化手段全面强化行业自律的具体体现。
该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中保研、宁德时代、比亚迪汽车、弗迪电池、蔚来汽车、上汽大众、上海保驾护航、北汽研究院、车和家、民太安保险公估、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国寿财险、中华财险、阳光产险、大地保险、太平财险、华泰财险等公司共同编制,前后历时约两年,经过多次技术调研、案例分析、专家论证和会议研讨,先后进行六次行业内外征求意见及完善,最终制定完成。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险研究和实践的深入推进,动力蓄电池保险风险和承保理赔问题日益凸显。保险公司理赔定损急需动力蓄电池的查勘、检测、损伤评估理赔技术规范和损失判定标准。本次发布的标准主要由查勘要求、动力蓄电池检测、动力蓄电池损伤评估等内容构成。查勘要求中明确了汽车发生事故后的三级动力蓄电池风险级别和不同风险级别的查勘作业要求,规范了新能源汽车救援操作流程,并保障查勘人员的人身安全。该标准还按照事故类型、动力蓄电池损伤场景,将动力电池损伤级别分为四级,将复杂的情况进行分级处理,进一步规范理赔管理并提高定损效率,做到科学的分级定损并降低理赔成本。该标准也为保险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保前风险排查、保中风险减量与增值服务提供了明确依据。
该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推动新能源汽车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建立针对动力蓄电池承保期间全流程的标准化管理体系,预防相关风险发生,切实做到风险减量。标准的实施也将促进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推动动力蓄电池检测和维修技术创新,保证动力蓄电池安全使用、合理维修的同时,降低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整体成本。该标准的应用还将及时有效的消除消费者在用车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降低消费者的事故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保险行业践行人民性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地方政策:
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西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
2023年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西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通知。《规划》提到,到2025年,探索形成以工业副产制氢为主,可再生能源制氢、氨制氢和化石能源制氢等互为补充的制氢方式,力争高纯度氢气年供应能力达到2000吨,建成加氢站10座,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500辆。氢气终端售价持续降低,应用场景向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拓宽,制氢加氢一体化、氢能汽车等示范应用取得成效,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创新能力稳步提高。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3年9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提到,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扩大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比,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鼓励旅游客运车、网络预约车、邮政快递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绿色交通出行服务。完善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优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农村地区充电设施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服务网络。鼓励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对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试行分时电价政策。
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3年9月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通知。《行动计划》明确发展目标:
① 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到2025年,集聚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5家以上,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10家以上,形成新能源商用车、乘用车全品类产业基地,拥有主要技术指标、设计能力、制造工艺可达国内先进水平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企业,打造制造服务交互融合、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共同体,产业规模力争突破2000亿元。
② 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实现科技平台搭建、整车集成、三电系统、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等核心关键技术难点突破。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增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5家,培育智能汽车核心技术开发企业3家。 
③ 绿色交通体系加速实现。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5万辆。新能源汽车销售比例达到40%,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配送、园林绿化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销售比例达到80%,砼搅拌、物料运输等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车型销售比例明显提升,财政资金购买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④ 基础设施配套持续优化。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到2025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公共及专用充电桩22000个以上,加氢站(含合建站)1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⑤ 市场服务体系明显改善。着力提升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服务能力,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优化售后维保环境,提高新能源二手车流通效率,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完整的“购车—用车—养护—增值—二手交易—回收”新能源汽车市场服务生态体系。
4、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9月1日,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发展目标方面,《方案》明确:
到2023年,建立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建设2-3个氢能产业示范区,推进一批氢能示范项目。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
初步构建以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就近利用为主的氢能供应体系,推动建立集绿氢制、储、运、加、用为一体的供应链和产业体系。建设一批氢能产业示范区。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以绿氢产业为主攻方向,推动能源结构实现清洁低碳绿色转型,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5、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的通知
2023年9月1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的通知。其中提到,将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九原工业园区、稀土高新区希望园区等三家国家和自治区绿色园区作为先行试点园区,推行短倒车辆新能源替代,2023年年底前,进入园区燃油重卡(除特种车辆)力争全面实现新能源电动重卡替代。除试点园区外,到2023年年底,全市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矿场、规上工业企业入园(区、厂)燃油重卡实现30%新能源电动重卡替代;到2024年6月底,实现50%替代;到2024年年底,实现100%替代。
6、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
2023年9月4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其中提到,持续优化天津市小客车调控措施,延续年度增投计划,合理调整指标配置额度及方式,满足市民用车需求。研究编制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按照适度超前原则,重点在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区域以及物流集散地配建公共充电设施。继续加大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力度。2023年累计新增各类充电基础设施不少于1万台。鼓励适合农村使用的电动商用车、乘用车销售,开展汽车试乘试驾、知识讲座、团购优惠、保险减免等活动,持续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7、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商务局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3年9月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商务局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新能源汽车方面,《行动计划》提到,要加快先进制造业供应链创新。 
打造一批具有供应链布局协同能力的工业品牌。大力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力争在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网络通信、现代时尚等领域培育一批价值链高端品牌,通过品牌影响力和号召力进一步优化供应链布局,巩固供应链集聚优势。 
打造汽车全球供应链协同体系。抢抓新能源汽车出海的历史机遇,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汽车产运贸生态体系,支持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企业为汽车生产及商贸企业提供出海、品牌、渠道、物流等一体化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助力国产汽车产业链与供应链物流服务的深度融合。支持整合本地汽车生产商、贸易商、金融、保险、物流、行业协会等相关资源,搭建汽车出口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渠道开拓、供需对接、贸易代理、市场咨询、航运保障、售后回收、资金服务等多维集成服务,打造全国汽车出口新型基础设施,助力中国车企 “走出去”“卖全球”。
8、上海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上海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更新消费若干措施》
2023年9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8部门和单位印发《上海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更新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动本市汽车消费市场升级转型,现就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更新,促进汽车大宗消费。
其中,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提到,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结合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请的受理、发放等工作,持续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9、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促进佛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9月7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促进佛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佛山首个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投资者在产业园投资、设厂,将为园区项目提供资金、用地、用能、环评等方面的支持保障。
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度,分四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4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前10家(以申报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完成时间为准,下同);投资2000万元-4000万元(不含,下同)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奖励前20家;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奖励前30家;3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奖励前40家。
各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申报项目投资额的30%。如按标准计算各级财政补贴总额超过申报项目投资额的30%,则按申报项目投资额的30%扣除国家、省的补贴金额后计算区级财政补贴金额。单个项目区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0、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绍兴市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9月7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绍兴市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绍兴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展目标方面:
《汽车下乡方案》明确,到2025年,构建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维修、保养、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城乡新能源汽车年销量6万辆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50家以上。
《充电基础设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紧紧围绕“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要求,加快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系统建设,创新运维模式,构建布局科学、安全稳定、智能开放、快慢互补、经济便捷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打造全市域畅行、全周期管理、全场景体验的充电桩下乡服务模式。
1)打造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一张网。以供促需,推动“电等桩、桩等车”,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服务网络。到2025年,着力打造城市5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实现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1公里、城市郊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2公里。
2)打造开放共享通达的充电设施生态圈。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公共充电桩1万个以上,力争达到1.2万个以上,其中乡村地区不少于2000个(含旅游景区不少于300个);自用充电桩满足新能源汽车基本充电需求。加快一键找桩、安心充电等智能化技术应用,精准高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3)打造全市域多场景试点应用新标杆。示范引领,积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试点样板,争取上级奖补资金。打造2个样板县市、10个样板乡镇、20个样板项目,打造光储充一体化、“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等示范场景,典型模式在全市域推广。
11、郑州市加快城市国际化全面提升竞争力总体规划的通知
9月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加快城市国际化全面提升竞争力总体规划的通知,其中提及,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聚焦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完善汽车整车厂与产业链供应体系。依托郑欧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利用整车进出口口岸平台,积极拓宽汽车贸易,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把郑州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汽车整车生产基地和汽车全球贸易中心。
1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
2023年9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
1)释放出行消费潜力。挖掘汽车消费潜力,多措并举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优化广州、深圳汽车限购政策,完善购车资格规定,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优化二手车市场流通管理。支持老旧城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大停车基础设施供给。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
2)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建立完善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产品给予适当支持。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规范发展汽车、动力电池、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
3)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海洋牧场等产业,新增若干个万亿元级产业集群。
1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2023年9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明确,要扩大汽车消费,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购车需求。
1)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接电装表,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农村地区配套电网摸底调研,针对不符合充换电基础设施接电装表要求的及时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
3)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推动巡游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公交车等重点公共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14、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
2023年9月8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总体目标方面,《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区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达到公共充电站500座、换电站7座、公共充电桩3000台,初步建成覆盖面广、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努力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15、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2023年9月13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

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订。围绕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开展低碳能源及应用标准研制。研究开展智慧交通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研制。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制定电动汽车新型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高互换性电能存储装置以及新型电驱动单元等标准。

16、《重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9月13日,《重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方案》提出,到2027年,计划建成跨域融合、上下协同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累计新增新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800家,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实现营收7000亿元。
17、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
2023年9月14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对《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其中,提到调整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18、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3年9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主要目标方面,《行动计划》明确:
到2023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增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35%、达到140万辆,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1万台和35万台;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40%、达到50万辆,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0.3万台和6万台;农村地区电网、路网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2025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更加凸显,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40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全省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8万台和90万台以上;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万台和15万台,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0万辆左右;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乡镇新能源汽车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19、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2023年9月15日,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明确,鼓励汽车消费。
1)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对提前报废或迁出“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普通小汽车并于年底前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的,给予最高10000元补贴,可与省、市、区其他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2)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旅游客运车辆、园林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对政策发布实施之日起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旅游客运车(含清洁燃料客运车)、新能源园林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补贴。统筹推动燃油公务车、警车、国企用车等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加快推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到期置换工作。
3)加快建设“超充之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加油站、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科学统筹、全面升级。便利“北上”香港单牌及深港两地车牌电动车在深充电、换电服务,推动在港人消费集中区域充电设施配备充电转换器。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的充电网络,到2024年底累计建成充电桩45万个、超级快充站175座、V2G示范站85座、综合能源补给站30座。
4)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率先在重卡等领域试点投放新能源换电车辆,对于符合试点条件的换电重卡车辆给予补贴。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新能源汽车通用型换电示范站,在用地、审批、运营等方面予以支持。
20、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9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2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分工方案》
2023年9月19日,《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方案》明确,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实现京津冀主要城市交通圈充电网络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城市各类停车场充电桩全覆盖、农村地区充电桩镇镇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电桩全覆盖,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
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开放,充电设备快慢结合,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22、《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9月19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公告,对《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公共及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在投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检查与整改、监管职责分工等环节的工作,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全面提升行业安全 管理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2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2023年9月2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新能源汽车方面,《指引》明确了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 
优先支持城区同步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 设施。合理配置电动车充电桩,加强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给。结合清洁能源公共交 通工具的使用,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充电站、加气站、新型燃料加油站等设施。
设立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站点,开展电动汽车接驳服务。绿色低碳城区建设中, 公交、环卫、邮政等领域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支持城 区内购物班车和物流配送采用新能源汽车。
24、广东佛山发布《佛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9月20日,广东佛山发布了《佛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围绕新能源领域有诸多安排,其中多项措施涉及氢能产业。
通知将“重点发展氢能产业。”列入重点任务。其要求:“牵头推进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强化城市群内各市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氢能示范应用扩面,促进氢能产业要素集聚,培育引进优势骨干企业,实现氢能产业强链补链,打造大湾区氢能产业高地。持续推动南海区“仙湖氢谷”、一汽解放南方新能源汽车基地等园区载体建设。到2025年,培育氢能及燃料电池企业超过170家,到2030年,培育氢能及燃料电池企业超过200家。”
围绕上述目标,通知表明,研究有关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重点推进氢能源车辆应用。持续推进加氢站建设。完善公交充电、加氢设施,保障公交路权。探索航道加氢站试点建设。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或氢能替代。在氢能技术方面,通知强调:开展氢能与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氢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佛山仙湖实验室等开展氢能科学应用研究,对标世界氢能领域科技前沿,争取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上有所突破,成为氢能领域的科研高地。积极推动高效光伏、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等技术创新。
25、《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 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9月2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 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运营的公用 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和社会公用充电桩)给予运营奖励,日常奖励0.2元/度。
26、辽宁大连市工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大连市2022年度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9月21日,辽宁大连市工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大连市2022年度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申报指南,总质量18吨以上载货汽车和牵引车车型系数按标准1.1倍计算;总质量32吨以上载货汽车和牵引车车型系数按标准1.2倍计算。单车补助不超过车辆价格的50%,且不高于100万元。对氢燃料电池船舶,按照总造价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补助。对氢燃料电池乘用车,予以每辆8万元补助。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整机价格的50%。
27、山东省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
2023年9月21日,山东省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提出从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增产提效、新能源汽车产业补链强链、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强化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支持等七个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8、浙江嘉兴六部门联合印发《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9月22日,浙江嘉兴六部门联合印发《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提出详细分工:
1.市建设局:负责加氢站的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实施工程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加氢站运营的监督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全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和加氢站发展规划,做好氢能源的气源保障和调度协调工作;负责并指导县(市、区)依据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做好加氢站项目备案(核准)工作。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氢能产业发展和加氢站发展规划,负责并指导县(市、区)将加氢站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加氢站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和规划用地审批工作。
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加氢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加氢站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加氢站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以及加氢站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证核发,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6.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加氢站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最重要的行政许可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根据燃气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为加强安全管理,主要对加氢站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风险点辨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管理、加氢站数据采集和检测制度、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29、《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布
2023年9月23日,北京市经信局在2023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上发布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在京产量超30万辆,新能源、智能网联新零部件供应体系加速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性持续提升,形成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示范的协同发展格局。实施方案指出,将完善京津冀新能源汽车产业协同发展生态,充分发挥整车企业带动效应,引导一批高附加值和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供应链企业在京津冀布局,推动京津冀智能网联汽车分工协作。
30、海南省工信厅印发《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2023年9月25日,海南省工信厅印发了《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支持货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支持客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支持环卫车新能源化。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我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支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对入围市县给予1000万元专项奖励。支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等新技术试点示范应用,按照示范规模、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予以单个试点或示范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支持,每年支持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4个。
需注意的是,第一至四项补贴标准逐年退坡,2023、2024、2025年注册登记的车辆补贴标准分别按车辆对应领域补贴的100%、90%和80%执行,且每辆车只能申领一次。
除上述内容外,《措施》就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提供便利的车辆使用环境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将适时对措施进行调整。《措施》中奖补的申报时间、流程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
31、深圳市福田推出《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2023年9月25日,深圳市福田推出《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提到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一是稳住汽车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在辖区新开设城市展厅,对符合条件的,按经营面积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二是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印发《福田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充分挖潜公园绿地、文体设施、加油加气站等公共设施资源,加快推进一批公共慢充桩、快充桩建设,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
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汽车以旧换新,支持辖区二手车经销商积极扩大二手车交易,对半年度销售额实现正增长且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按支持商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政策,给予最高300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