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布《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方案》明确: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
2)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且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对于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车再购买新车给予分档补贴,购买新车为燃油车的,价格5万(含)至15万元的补贴6000元,价格15万(含)至25万元的补贴10000元,价格25万(含)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3)购买新车为新能源汽车的,在燃油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