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商务厅等7部门发布《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2024年9月14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在河北省内卖旧车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卖旧车买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
具体来看,《方案》提出,个人消费者报废国叁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2万元﹔报废国叁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5万元。
自4月24日起提交符合条件补贴申请的消费者,均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消费者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為同一个消费者。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对消费者售出本方案印发之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一台车辆不能重復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