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济南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新能源货车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1)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予以补贴。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按上述标准补齐差额。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规定范围内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的,予以一次性补贴。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支持新能源货车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对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每辆车补贴3.5万元。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给予定额补贴。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具体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