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编制的《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办法从体系建设、飞行主体管理、飞行活动服务保障、安全监管等方面设37个条款,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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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服务保障办法共37条,分为总则、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飞行主体管理、飞行活动服务保障、安全监管和附则六个章节。
第一章 包括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相应职责,以协同为基础,重点分政府、部门、服务机构三个维度阐明了各方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相关职责;
第二章 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包括建设市级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培育低空飞行场景、开展低空用户需求统筹评估、空域规划、起降点等物理基础设施建设、通导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设立综合应用测试基地等保障措施,着重强调市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各项功能
第三章 飞行主体管理,对主体责任、运营条件、航空器要求、操控员和驾驶员要求、操控和驾驶规范、保险责任、用户数据信息安全、禁止活动共11个方面内容做了规定,突出飞行主体管理是安全飞行保障的基础;
第四章 针对具体的飞行活动,明确了低空飞行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低空飞行服务指南功能、空域和航线申请服务、紧急飞行活动服务以及航空气象服务5个方面服务保障内容,重点强调市低空飞行服务机构可以为本市低空飞行活动提供的服务保障内容;
第五章 安全监管,从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构建应急管理体系、压实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安全责任、数据安全管理、违规飞行报告和处置规定、查证协助7个不同方面明确了各方职责;
第六章 附则对施行期限做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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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色亮点
本次《办法》编制秉持创新、立足安全、突出服务,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
(一)以服务为本,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今年11月1日召开的南京市低空经济发展推进会上,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运行。此次发布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对中心职能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作为全省第一家正式授牌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将作为国家空管体系组成部分,具体负责对低空空域使用效率开展评估,提出低空空域动态优化调整建议;协助用户办理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申请事宜,收集汇总低空飞行任务和计划;发布空域使用通告;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通报低空飞行计划和动态信息;以及低空飞行活动其他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将为在我市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坚实支撑。
(二)以创新为基,全方位构建服务保障体系
在全国率先将构建全方位综合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纳入地方规范性文件推进实施、创新性提出了7大保障措施。其中重点对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平台的功能做了说明,平台将具备飞行计划管理、运行动态监视、航行情报发布、数据管理和气象服务等功能,后续市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将发布平台服务指南,为在我市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飞行活动计划申请、飞行活动报告、识别服务、飞行中监视和告警提示等一站式服务。同时我市也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依法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认证技术服务、运行风险评估、适飞试验、任务载荷验证、数据链测试、操控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政府层面也在支持场景培育、需求征集、空域规划编制、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力争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同向发力,共同筑牢我市低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