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
2.发改委:引导一些地方和城市继续放开新能源汽车限购政策和增加指标
3 月 8 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扩大消费必须 稳定扩大就业、保持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在汽车方面,要开展汽车下乡和汽车以 旧换新,引导一些地方和城市继续放开新能源汽车限购政策和增加指标,这有利 于扩大汽车消费,也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3.工信部发布2021 年第2 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共136 款车型入选
3 月 10 日,工信部官网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 年第2 批)。目录共包括 67 户企业 136 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54 户企业 117 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 8 户企业8 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0 户 企业 11 个型号。
4.第342 批新车公示,202 款新能源汽车产品在列
3 月 10 日,工信部公示了申报第 342 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 告》,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 83 户企业的 202 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 78 户企业 180 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 3 户企业 5 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7 户企业 17 个型号。
5.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管
3 月 11 日,工信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管,促进电动化、 智能网联等技术进一步融合,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在前期基础上,工信部将根据市场、特别是用户体验,进一步提高标准,组织整车和动力电池企业、 行业机构、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加强质量监管。与此同时,促进整车电动化 和智能网联技术等进一步融合,健全充电、停车等各项服务,提高公共交通电动 化水平,持续开放合作,有效提升配套产业链水平。
6.工信部将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3 月 11 日,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主持召开智能网联汽车推进组(ICV-2035) 成立座谈会。辛国斌指出,智能网联汽车是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当前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关键阶段,为有效汇聚各方力量、推动解决 重大问题、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成立了推进组。辛国斌对推进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智能网联汽车正在成为移动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将会带动能源、交通、出行等领域巨大变革,产业生态全面重塑, 发展速度日新月异,要以时不我待的自觉抢抓发展机遇、加强战略谋划。二要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加快推 动新型电子电气架构、操作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研究制定急需技术标准和 准入管理要求,持续优化政策环境,打造创新产业生态,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 产业发展。三要强化工作落实。推进组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加强 各方统筹协调,挂图列表、扎实推进,推动形成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共促产业发 展的良好格局。
7.财政部: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 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近日,财政部《关于2020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1 年中央和地方 预算草案的报告》指出,2021 年主要支出政策包含:明确要加大对集成电路、软件等产业税收优惠力度,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至 2022 年底。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8.工信部公示 2019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情况
3 月 13 日,工信部公示《关于 2019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 审核终审情况及2016-2018 年度申诉车辆复审情况》(简称“公示”),公示信息显示:(1)2019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情况为:核定推广数 417530 辆;核定补助资金1402945.327436 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 补助资金 1402947 万元;取整后应补助资金1369558 万元;本次拟安排资金(取 整)329597 万元。(2)2018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复审车辆信息:核定推广数 5057 辆;核定补助资金 74318.9860 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 74320 万元;拟安排资金 73133 万元。(3)2017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补助资金清算复审车辆信息:核定推广数 757 辆;核定补助资金 13451.274 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 13451 万元;拟安排资金 13451 万元。(4)2016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复审车辆信息:核定推广数 1 辆;核定补 助资金 33.6 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 34 万元;拟安排资金 34 万元。
9.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聚焦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 月 13 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 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及聚焦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 氢能等产业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积极稳妥发展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10.2020 年我国新能源车召回近36 万辆,将建立缺陷调查工作机制
3 月 15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2020 年全国汽车和 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其中提到,2020 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 相关生产企业克服困难,积极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年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活 动有序开展。新能源汽车方面,通告指出,截至2020 年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2.8 亿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492 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8%,比上年增长 29.2%,呈 持续高速增长趋势。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汽车类投诉(含零部件)比上年增长 1.6%,质量 和安全问题占汽车投诉总量的 25.5%。其中,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 1173 例,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的49.4%。2020 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 199 次,涉及车辆 678.2 万辆,召回次数比上 年减少10.8%,召回数量增加 3.9%。新能源汽车召回45 次,涉及车辆 35.7 万辆, 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 5.3%,其中因三电系统缺陷召回 11.2 万辆,占新能源汽车 召回总数量的 31.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2021 年将针对新产品、新技术创新召回监管方式。建立运行数据驱动的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工作机制,推进智能汽车 OTA 大数据 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智能车辆安全自我评估和事故报告制度,适时启动沙盒监管。针对智能家居、网联终端产品、消费型无人机、服务型机器人等产品,形成线上 线下联动的消费品缺陷调查工作模式。
11.2021 年工信部标准工作要点:大力开展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系统、燃料电池汽车等标准研制
3 月 16 日,工信部发布《2021 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其中提到要大力开展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系统、燃料电池汽车等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开展钢 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低碳与碳排放等标准 研制,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相关标准研制;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融合发展的需求,修订工业互联网、工业节能与绿色 发展、电动汽车、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锂离子电池、光伏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或路线图。
12.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
近日,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 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简称“建设指南”)。《建设指南》的目标是针对车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智能交通行业发展实际,聚焦营运车辆和基础设施领域,建立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智能 交通相关标准体系,分阶段出台一批关键性、基础性智能交通标准。《建设指南》中表示,计划到 2022 年底,制修订智能交通基础设施、交通 信息辅助等领域智能交通急需标准 20 项以上,初步构建起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 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到2025 年,制修订智能管理和服务、车路协同等领域智能 交通关键标准 20 项以上,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应用、满足交通运输管理和 服务需求的标准体系。
13.工信部下发通知,要求增加《公告》参数“WLTC 燃料消耗量”填报
3 月 17 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调整《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实施标准的通 知。通知指出将对参数填报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将《公告》参数“油耗” 调整为“NEDC 燃料消耗量”,填报要求不变;(2)增加《公告》参数“WLTC 燃料消耗量”,符合 GB 19578-2021限值要求的产品可填报。适用车型应至少选 择“NEDC 燃料消耗量”或“WLTC 燃料消耗量”其一进行申报。按照标准实施 要求,2021 年 7 月 1 日起,新产品需填报“WLTC 燃料消耗量”;2023 年 1 月1 日前,所有适用车型需补充填报“WLTC 燃料消耗量”。(3)增加备案参数 “燃料消耗量(低速段)”、“燃料消耗量(中速段)”、“燃料消耗量(高速 段)”、“燃料消耗量(超高速段)”。对于按照 GB 19578-2021 进行检验,符 合标准限值要求的产品填报。(4)增加备案参数“WLTC 燃料消耗量(CS)”、“WLTC 电量消耗量(CD)”、“WLTC 续驶里程”。符合 GB 19578-2021 限 值要求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填报。(5)增加备案参数“WLTC 燃 料消耗量核算值”。该参数仅在 2023 年 1 月1 日前用于进行双积分核算,应按 照 GB/T 19233-2020 进行检验核算确定的燃料消耗量填报。已《公告》的产品需 补充填报;已填报“WLTC 燃料消耗量”参数的产品,不需填报。
14.低速电动车将“转正”,新国标或于9 月发布
近日,天津中汽中心就《GB/T 28382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修订组织相关讨论会,会议讨论低速电动车相关法规事项,拟将低速电动车定义为微型低速 纯电动乘用车;同时还对高速电动车标准制定时间早、门槛低、约束力小的问题 进行了讨论,并初步拟定了后续修改方向。针对低速电动车不再单独出台标准,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定义,此次修订 GB/T 28382 标准,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内容添加进去了,后续纳入纯 电动乘用车类目下统一管理,但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不能拿补贴和双积分。根据标 准修订进程,预计相关标准或将最快将于 9 月份发布。
15.12 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工信部拟撤销逾2000 款车型免征购置税
3 月 23 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 录》车型名单,比亚迪 e5 和 e6、理想 ONE LXA6500SHEVM1 型号在列。经统 计,第四批至第十四批《减免车船税目录》和第二十二批至第三十批《免征购置 税目录》发布后,分别有 4121 款和 2029款车型在 12 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
16.工信部:认真研究解决车用芯片短缺问题,加紧长远战略布局
3 月 2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主持召开汽车芯片供 应问题研讨会,深入分析当前情况,研判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有关解决方案。辛国斌指出,汽车芯片是关乎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器件,是汽车强国建设 的关键基础,需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系统推进,提升全产业链水 平,有力支撑汽车和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辛国斌强调,一要客观全面认识当 前形势,近期汽车芯片供应短缺既是全球共性问题,也反映出我国自主供给能力不足的深层次矛盾,要加强分析研判、认真研究解决。二要着眼当前供应问题,加强各方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充分挖掘存量芯片和现有产能资源潜力,优化车型排产计划,努力保障产业平稳健康运行。三要加紧长远战略布局,统筹 传统车用芯片以及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需求,强化应用牵引、整机带动,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技术标准规范,提升测试验证能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发展。
17.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明确自动驾驶功能汽车进 行道路测试和通行的相关要求
3 月 24 日,公安部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明确了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进行道路测试和通行的相关要 求,以及违法和事故责任分担规定。
18.发改委等多部门: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3 月 25 日,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其中提 出,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布局应用。开展车联网电信业务商用试验,加快 全国优势地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探索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规模部署。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加大 充电桩(站)建设力度。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19.国家市监总局: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试点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市 场监管总局决定2021 年 3 月至 12 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其中提 到,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试点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
20.国家能源局:电动汽车可能成为储能装置促进电力系统能力提升
3 月30 日,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黄学农表示,电力系统要给电动汽车充 电,看似是一个供电任务,但通过技术的发展包括采取经济性措施,完全可以让 电动汽车促进系统能力提升。电动汽车在低谷时,系统给它充电;在用电高峰,让电动汽车给系统放电。一辆电动汽车就可能成为电力系统的一个储能装置,如果成千上万大规模的电动汽车,那对系统是非常有利的因素。所以要加快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另一方面也能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2.洛阳:将在中心城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桩 2200 个
3 月1 日,《洛阳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 究通过,正式印发。方案提出加快停车设施和充电桩建设,完善“洛阳城市停车” 智慧管理平台,市中心城区新建公共停车场200 个,新增停车泊位 4.5 万个,在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桩 2200 个,在中心城市区施划 28000 个路内停车泊位的基础上,增加设置限时、分时、错时和夜间临时停车泊位。
3.东莞:重点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研发制造
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 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建设国内极具影响力的新能源产 业基地,重点导入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新 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研发制造。
4.2021 年湖南电动汽车绿电交易试行方案:电动汽车车主收益不低于 60%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2021 年湖南电动汽车绿电交易试行方案》,其中定义交易用户为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并满足经湖南省发改委备案公示、供电电压等级 10 千伏及以上、充电设施接入负荷聚合平台并能依托平台有效实现车网互动等条件,交易电量为低谷时段的全部电动汽车充电电量。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获得交易价差(成交价差扣除 0.1 分/ 千瓦时代理费)收益不低于 85%,其中传导到电动汽车车主收益不低于60%。负荷聚合商收取交易价差(成交价差扣除 0.1 分/千瓦时代理费)收益不高于15%,作为平台运营服务费。
5.海南:2025 年前,建设换电站按项目设备投资额 15%给予补贴
3 月 3 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重点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等区域开展换电站建设试点工作。并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建设的换电站, 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 50%。
6.郑州:2021 年底新能源货车达 3 万辆,充电终端 2.5 万个
近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 案(征求意见稿)》。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郑州要建立以标准化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市绿色货 运配送体系,加快存量轻型、微型燃油货车更新替换为新能源货车,力争至 2021 年底新能源货车达到 30000 辆,全市各类充电终端达到 25000 个。要大力推进新能源货车充电桩建设。在全市重点货运站场、物流快递分拨中心、大型商场和各类商品批发市场的装卸货区域、物流与快递企业经营网点、货运配送线路沿线、城市次干道等区域建设新能源货车快速充电桩。到创建期末, 全市各类充电终端达到 25000 个,基本保障新能源货车充电实际需求。
7.上海:将给 4.6 万名消费者发放 1-3 月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 2 千万
3 月 8 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下达本市 2021 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 助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0〕5 号)等相关规定,将安排经审核通过的 46500 名消费者 1-3 月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 2092.5 万元。
8.河南焦作:干线公路沿线配建快速充电桩功率不得低于 60 千瓦
3 月 9 日,河南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焦作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 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 60 千瓦的 快速充电桩。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 在线率不低于 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对按照 30%以上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 补的,申请省级财政按照 0.03 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对按照 30%以下标准享 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申请省级财政按照 0.05 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 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 10 万千瓦时。
9.油氢气电综合能源站补贴 250 万/站 黄埔区发展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
3 月 12 日,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和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联合《关于公开征 求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版)意 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对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用的加氢站进行补贴,加氢站 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 12 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需 500 公斤及以上。其中,属于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每站补助 250 万元;独立占 地固定式加氢站,每站补助 200 万元;撬装式加氢站,每站补助 50 万元。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 50%,若超过 则区补贴部分作相应扣减。同时,公告对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2020-2021 年度,补贴后销售价格不高于35 元/kg 的,补贴20 元/kg;2022 年度,补贴后销售价格 不高于 30 元/kg 的,补贴18 元/kg。
10.南京:新能源物流车年运营里程达 4 万公里,可申领 2 万元补贴
3 月 12 日,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局联合八部门发布《关于印发《2021 年南京 市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主要内容 包括指导思想及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有关要求。《通知》提及,计划到 2025 年,全市汽车产业产值达到 5600 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到 3000 亿元;2021 年全市汽车产业产值达到 1800 亿元, 其中,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到1050 亿元,新能源汽车推广10000 辆。补贴方面,将对新能源物流车发放运营补贴,符合条件的车型,每辆车年运 营里程达 4 万公里,可申领 2 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路权方面,在南京市货车限 行区域内,尝试开辟绿色配送示范区,允许新能源货车 24 小时运输。并对新能 源货车申领通行证时提供便利,延长通行证使用时间。
11.合理布局退役电池回收网点 江苏启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站培育工作
近日,江苏工信厅发布《关于培育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站的通知》, 要求从事退役电池回收贮存转运的区域中心站,需有专门从事电池回收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 5 人,且具备覆盖本区域内退役电池回收的能力,制定完善的回收方 案。
12.上海消保委将尽快完善新能源汽车三包责任
3 月 16 日,上海市消保委透露,2021 年,该委将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入手, 向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汽车消费可比较信息,通过消费者的选择不断优化 汽车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据悉,上海市消保委将联手行业协会,研究出台汽车 企业消费评价机制。同时,上海市消保委还将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 并呼吁:尽快完善新能源汽车三包责任,将智能设备、驾驶辅助系统等纳入整车 三包范围,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满意度。
13.上海:2021 年底,一般公共停车场专用充电车位占比达到总车位的 3% 以上
近日,上海市交委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 2021 年底,一般公共停车场专用充电车位占比达到总车位的 3%以上;超过 500 个以上车位的大型公共停车场,专用充电车位占比达总车位 3%以上或不少于 15 个;新建停车换乘停车场专用充电车位占比不低于总车位的 10%。
14.北京 2021 年原则上不配置汽车租赁小客车指标
近日,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根据“关于 2021 年汽车租赁小客车指标配置 情况的通告”,考虑北京汽车租赁行业整体租赁率较低等情况,2021 年度原则 上不配置汽车租赁小客车指标。截至 2020 年底,本市汽车租赁备案经营企业共 计 600 家,备案车辆约 5.56 万辆。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 年本市汽车租 赁行业车辆租赁率为 59.06%,比 2019 年下降21.25%。
1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运营安全的警示通报》
3 月 17 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运营安全的警 示通报》,通报称2021 年以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多起纯电动公交车失控造成 人员伤亡的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广东省也先后发生多起涉及城市公交运营安全 的事故。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大都系公交车驾驶员驾驶操作不当和车辆技术故 障所致。督促指导公交等企业联合车辆生产厂家和有关行业专家,对纯电动公交 车辆结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范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有效处置。
16.聚焦氢能、储能等领域 宁夏印发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行动 方案
3 月 18 日,宁夏科技厅印发《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行 动方案》,其中提出在储能应用方面,开展高密度大容量新型储能电池制造技术 研发,进一步提升电池正负极材料的性能及生产技术;开发新型硅碳负极材料,引进转化电解液、隔膜等生产制造技术;围绕清洁能源开发、通信等需求侧,开 展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引进转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 机、电控、充电桩的生产制造技术。在氢能利用方面,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新 一代煤催化气化制氢和甲烷重整/部分氧化制氢、分布式制氢、氢气纯化等制氢 技术研发;引进转化氢气储运、加注的关键材料及技术设备。
17.深圳:围绕新能源车等核心业态,实施生态环保产业倍增发展计划
3 月 19 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 见稿):围绕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高效储能等生态环保核心业态、关联业 态,实施生态环保产业倍增发展计划,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和典型示范企业;调整 车辆排放结构,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促进汽车消费政策鼓励老旧车置换为 清洁能源车辆;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废弃产品逆向回收利用体系。
18.成都:新增网约车全部为新能源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
3 月 19 日,为实现“蓝天常见,雪山常现”的梦想,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出 台《成都市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据了解,方案包含协同降碳、 治污减排、控车减油、清洁降尘、综合执法、科技治气等六大方面共计 50 项举 措。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指出,要开展治污减排行动,力争2021 年底新能源 汽车占比再扩大。具体涉及以下内容:(1)成都市将根据全市新能源汽车推进 情况,制定 2021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力争 2021 年底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 4%。(2)修订完成《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全市新增(含更换)的网约车全部为新能源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3)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加氢站建设,确保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与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 相匹配,力争 2021 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和配套充电桩比例达到 4:1。(4)全年将完成重点区域内居民小区共 5000 个充电桩建设任务,推进落实各类新建建筑 物配建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按照 15%-25%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的要 求。(5)进一步提高涉 VOCs 重点行业低 VOCs 原辅材料替代率。
19.江苏启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站培育工作
近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培育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站 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区域中心站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一 定条件,从事退役电池回收贮存转运的大型站点,同时鼓励兼具拆解、检测、梯 次利用、再生等其他功能,原则上一个设区市范围内设立一家。区域中心站完成 本区域范围内退役动力电池回收任务,并将低速车电池、一次性锂电池、非标电 池等纳入回收范围,实现应收尽收、就近回收。通知明确:区域中心站除满足《新 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 年第 46 号)所列内容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 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一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 量等事故。2)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 信息化溯源能力,需接入江苏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3)区域中心 站单独用于收集贮存的场地面积应不低于 1000平方米,废旧动力电池贮存量应 不超过 200 吨;4)专门从事电池回收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 5人;5)具备覆盖本 区域内退役电池回收的能力,制定完善的回收方案。
20.北京: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 和交易中心
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构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监督石化、电子等重点行业企业依 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项目。推进工业开发区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绿色低碳化改造。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废弃电池等废弃物回收利用。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 度,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
21.5 个氢能项目涉及制氢、加氢站、整车等方面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 2021 年氢能产业重点谋划推进项目清单 (第二批)》,其中涉及 85 个项目,总投资 4054129.44 万元。此次列入第二批 清单的项目涵盖制氢、装备、加氢站、燃料电池、整车/专用车、应用示范、技 术研发七个方面,唐山和秦皇岛成为应用重地,其中秦皇岛将示范运行 500 辆物 流车、港区内 20 辆自卸车及装载车、100 辆公交车。
22.西安:“十四五”期间,全市预计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5000 个
近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 《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 案)》,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 《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纲要》)。《纲要》要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十四五”期间,全市预 计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5000 个,重点推进秦汉新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生产应 用基地和空港新城新能源充电桩项目。
23.新能源货车不受限,天津市将继续实施载货汽车限行管理措施
3 月 29 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指出,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其 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天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措施 限制。对于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天津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 行。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 式载货汽车,持有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 含)以内道路每日 7 时至 22 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