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中

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超充桩建成(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每桩最高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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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方向:
2024年度在市内建成投运且接入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的超充基础设施。

(2)奖补标准:根据超充桩建成(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Ⅰ档5万元/桩,Ⅱ档4万元/桩,Ⅲ档3万元/桩,Ⅳ档不给予奖励。

(3)申报范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且接入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的超充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及接入平台时间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投运时间需在2025年3月1日前)

(4)申报主体: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负责申报各自辖区(管理范围)内的超充基础设施。

(5)申报条件:超充基础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技术指南(2024年)》建设要求,并按程序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由备案业主、建设和运营三方共同出具验收证明。如备案业主、建设和运营三方中两方或三方为同一单位,则需在验收证明文件中注明;符合《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截至申报截止日,已投入运营30日及以上,且未获得过市级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场站充电桩已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建设运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应接入“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并保证数据传输正常、真实有效,充电桩数据传输连续中断超1个月的,取消项目场站本次奖励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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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申报起止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