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新能源汽车国家与地方政策汇编

国家政策
1.  四部门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

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1)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9个:上海市、常州市、合肥市、淮北市、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重庆市、昆明市。2)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30个:北京市基于新型储能的V2G车网互动协同调控试点项目、天津市车网互动示范中心试点项目、保定市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V2G项目、晋城市城区耿密社区充换电一体站车网互动V2G项目、基于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城市车网互动综合试点项目、基于个人响应的全场景V2G充换电站建设试点项目、居民社区私人充电桩规模化参与车网互动项目、上海市重卡充换电站V2G城市组网试点项目、常州市分散式V2G车网互动试点项目、南京市“宁电通”全场景V2G试点项目、无锡市“源网荷储”全要素协间车网互动综合试点项目、湖州市大功率交流充放电应用试点项目、合肥市政务中心V2G试点项目、宁德东侨零碳园区V2G项目、溺博市车网互动V2G试点项目、济南车网互动充换电试点项目、宁津县域综合能源V2G试点项目、青岛充电网大规模车网互动应用试点项目、湖北省车网互动兆瓦级V2G多场景应用试点项目、武汉阳逻国际港区车船网互动一体化项目、“汽车+电力”双链协同V2G“城市级标杆”试点项目、深港车网互动试点项目、柳州市精益智造工厂车网互动(V2G)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海口市园区及商业中心V2G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项海口市充电多元场景规模化V2G试点项目、重庆乘用车换电站双向充放电试点项目、车网多能低碳融合V2G试点项目、成都“两区三中心”智能车网互动试点项目、“交能融合”虚拟电厂有序调控规模化车网互动试点项目、城市“移动充电宝”车网互动试点项目。

(来源:国家发改委)

2. 工信部公布2025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2025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明确:2025年第一批共安排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252项。其中制定164项,修订88项;重点和基础通用标准137项,其它标准115项。其中,1)强化新兴产业标准项目计划——新能源汽车列入项目有: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特性试验方法(计划编号:2025-0178T-QC),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电动汽车用钠离子电池(计划编号:2025-0179T-QC)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夯实产业基础标准项目计划——网络与数据安全中,车联网平台重要数据识别指南(计划编号:2025-0245T-YD)列入,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库股份有限公司,小米汽车有限公司。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3.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公示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情况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关于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公示》明确:1)按照GB27999-2019,2024年企业达标值为目标值的108%;企业按拼音字母排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按车型对应产量/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企业按照GB/T19233—2020(普通混合动力按照GB/T19753—2021)进行检验或按照标准要求利用国六排放检验测试数据确定;试验室检测燃料消耗量数据与实际燃料消耗量数据存在差异;2024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暂不实施积分核算。2)2024年度境内共有90家乘用车生产企业,乘用车产量共计22563143辆;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48016067;新能源汽车积分16100627,其中,新能汽车正积分52961988,新能汽车负积分4945921。3)2024年度境内共有24家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乘用车产量共计625808辆;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 -906627;新能源汽车积分 -98010,其中,新能汽车正积分8550,新能汽车负积分106560。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4. 工信部: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智能网联关键技术和基础设施等标准研制

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明确:1)加强优势产业标准建设: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部件、系统、智能网联关键技术和基础设施标准研制。2)加强新兴产业标准建设:优化完善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北斗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统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通用、关键技术、产品服务、行业应用、安全治理等标准制定。开展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先进工艺、试验方法、重点产品、典型应用、安全等标准研制。3)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按照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5. 工信部:新一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等目录公告

4月15日,1)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本批次公告中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348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14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89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37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8个。2)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本批次共有143家企业、385个新能源车辆型号列入。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车辆型号327个(含乘用车50个,客车32个,专用车245个);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型号47个(含乘用车14个,专用车33个);燃料电池车辆型号11个(含客车5个,专用车6个)。3)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9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154个新能源生产厂家149个品牌348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303个(含乘用车25个,客车22个,客车底盘2个,专用车221个,专用车底盘33个);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37个(含乘用车8个,专用车26个,专用车底盘3个);燃料电池产品8个(含客车3个,专用车4个,专用车底盘1个)。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6. 工信部:第394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公示,578个型号列入

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的第39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经统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92家企业的578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有164家车企498个型号(含乘用车30个;客车40个;客车底盘2个;专用车376个;专用车底盘50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40家车企的61个型号(含乘用车18个;客车2个;专用车37个;专用车底盘4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4家车企的19个型号(含客车2个;专用车13个;专用车底盘4个)申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7. 商务部:开展“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

4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赋能服务业新业态开放发展,开展“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推动相关基础设施规模化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发展。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支持业态创新,发展维修、设计、研发、租赁等服务。

(来源:商务部)

8. 中共中央 国务院: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

4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意见》明确:统筹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选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探索。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

(来源:国务院)

9. 三部门: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调整为备案管理

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通知》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经营主体不得进入,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地方各级政府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1)禁止或许可事项:未履行规定程序,不得投资建设特定机械制造项目。事项编码:221006。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汽车,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中央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2)禁止或许可事项: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事项编码:203014。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中央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3)禁止或许可事项: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事项编码:203019。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中央主管部门:商务部。

(来源:国家发改委)

10.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利用农村公路路侧闲置场地资源拓展充换电等服务功能

4月24日,公路局副局长陶汉祥在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交通运输部将持续发力,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加快完善现代化农村交通运输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养护,加快推进老旧路段及次差路段改造,全年实施修复性养护工程10万公里,确保路况水平保持稳定。鼓励各地利用农村公路路侧闲置场地资源,完善交通驿站、停车区、观景台等设施,进一步拓展停车、充换电等服务功能。

(来源:交通运输部)

11.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4月25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1)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2)全面推进公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在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区域、分拨中心等建设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推动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开展新能源汽车绿电就地直充,提升新能源汽车绿电消费比例。3)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4)推动绿色低碳邮政快递发展:推广使用新能源邮政快递配送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无人机、无人车等推广应用。5)鼓励新模式推广及新兴产业孵化:聚合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资源,打造交通运输领域虚拟电厂。引导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电池资产管理、新能源运输装备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打造车—站—桩—网智慧融合产业创新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的泛汽车新型生态创新发展。6)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产业补链强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氢燃料电池、绿色燃料等产业培育,保障上游原材料零部件高质量稳定供应。积极拓展市场需求,孵化培育电池拆解回收、退役光伏组件再利用、新能源汽车后市场等产业。7)加大资金要素支持:落实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鼓励新能源车等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证书交易。8)加强标准规范支撑: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电动重卡、氢能重卡、电动船舶、车网互动、动力电池、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完善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

(来源:交通运输部)

地方政策
1. 福建征求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5年版)

4月1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相关意见于2025年4月15日前反馈省工信厅新材料处。新能源汽车电池相关材料方面,有如下材料列入目录。1、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冷却用铝合金微通道扁管。性能指标:1)3003铝合金挤压铸锭:低倍无夹渣、无气孔、无针孔、无裂纹,偏析层厚度≤1mm,金相夹杂物尺寸≤50μm,20~50μm的夹杂物≤3个/cm2,平均晶粒尺寸<100μm,在线测氢含量≤0.13mL/100g,PoDFA离线测渣含量<0.2mm2/kg,无深度≥1mm的冷隔、波纹、缩孔、机械碰伤,无高出基面1mm的金属瘤;2)3003铝合金挤压型材:抗拉强度≥95MPa,屈服强度≥35MPa,延伸率≥20%,壁厚≤0.40mm,壁厚±0.05mm,宽度公差±0.1mm,高度公差±0.1mm;扭拧度≤0.6mm/m、弯曲度≤0.6mm/m。2、新能源汽车电池防护绝缘膜。性能指标:耐电压泄漏电流≤1mA,垂直燃烧指标测试指标满足单个试样余焰时间≤10S,阻燃等级V0,绝缘电阻≥500MΩ,拉伸强度≥50MPa。3、新能源汽车电池气凝胶隔热垫。性能指标:垂直燃烧指标测试指标满足:单个试样余焰时间≤10S,任一状态调节的一组试样总的余焰时间≤50S,第二次施加火焰后单个试样的余焰时间加余辉时间≤30S,阻燃等级达到V0,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0.045W/(m·K)。4、新能源动力电池外壳用铝合金板带材。性能指标:1)厚度<1.95mm,抗拉强度155±10MPa,屈服强度145±10MPa,延伸率≥5%,制耳率<3%;2)厚度≥1.95mm,抗拉强度165±15MPa,屈服强度145±15MPa,延伸率≥5%。

(来源:福建省)

2. 安徽出台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4月2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安徽省商务厅联合发布《安徽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细则》明确: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中型: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0万元/辆;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1.8万元/辆;满4年(含)以上补贴2.5万元/辆。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重型: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2万元/辆;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3.5万元/辆;满4年(含)以上补贴4.5万元/辆。3)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 中型: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2.5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7.0万元/辆。4)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 重型:新购2轴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4.0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3.5万元/辆。新购3轴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5.5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8.5万元/辆。新购4轴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6.5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9.5万元/辆。5)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来源:安徽省)

3. 郑州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4月7日,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郑州市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细则》明确:1)智能网联封闭测试补贴:使用我市智能网联封闭测试区开展测试的企业,给予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50%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国家重点项目配套奖励: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并验收通过的,财政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1:1的配套支持。3)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奖励:对生产企业新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单一新发布车型,每款车型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一企业补贴不超过300万元。4)新能源汽车新品研发补贴:新能源汽车新品上市(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销量超过1000台,按照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给予研发补贴,每车补贴不超过1万元,单一企业补贴不超过3000万元。企业在郑州市享受其他专项财税支持政策,不再执行此政策。5)乘用车新品上市销量奖励:新品获得国家工信部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乘用车单一新品市场销售2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按照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一企业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市场销售达到10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企业在郑州市享受其他专项财税支持政策,不再执行此政策。6)商用车新品上市销量奖励:新上市的智能网联商用车产品(不含新能源汽车)。新品获得国家工信部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商用车同一能源类型市场销量超过2000台或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按照不超过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一企业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市场销售达到1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企业在郑州市享受其他专项财税支持政策,不再执行此政策。7)整车产能利用率奖励:整车生产企业年度实际产量达到核准或备案产能的8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

(来源:郑州市)

4. 北京经开区:围绕智慧城市和智能网联汽车“双智融合”打造智慧城市综合应用示范

4月7日,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北京市关于建设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1)促进多场景数据资源应用:支持各区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应用,推动核心区围绕城市应急安全,朝阳区围绕场景创新应用,海淀区围绕“人工智能+”,副中心围绕全域特色场景落地,经开区围绕智慧城市和智能网联汽车“双智融合”,打造智慧城市综合应用示范。2)强化多维度数据安全保障: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快应用或出台医疗健康、自动驾驶等重点领域数据分类分级标准。

(来源:北京市)

5. 安徽加大新兴产业投资力度 加快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项目建设

4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2025)》,《方案》明确:加大新兴产业投资力度,扎实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快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项目建设。

(来源:安徽省)

6. 北京:加速推进“5G上车”,激励车企在汽车前装环节集成5G通信模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北京市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2025—2027年)》,其中提出,布局新兴终端生态。深度赋能基于5G的智能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云设备等的研发展示与场景落地,积极孵化融合5G的XR业务架构、裸眼3D技术应用、智能可穿戴设备、智慧家居产品等的创新业态。加速推进“5G上车”,激励车企在汽车前装环节集成5G通信模组。

(来源:北京市)

7. 海南省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开放办理

4月10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海南省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的通知》,《通知》明确:海南省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开放办理,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在“海易办”移动端和电脑端实名认证注册账号,选择“海易兑”应用进行办理。1)补贴对象:在海南省内购买且注册登记为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新车车辆所有人。符合海南省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补贴要求,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车辆通过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等方式,可核算车辆里程和充电量;补贴资金发放前,车辆未过户;车辆所有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2)运营服务补贴及标准: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2.4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运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1.6万元、0.64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新能源城市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4万元、1.6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3)充电费用补贴及标准: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充电量达到2000度(含)以上每辆可申领16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2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来源:海南省)

8. 广州:支持物流、环卫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应用

4月14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花都区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措施》明确:1)重点支持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光伏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氢能产业、智能电网产业。氢能产业:原材料(电解催化剂、电堆组件等)、制氢装备(电解槽、制氢站等)、氢储运装备、氢利用装备(加氢机、氢燃料电池系统、氢燃料电池车辆等)的生产制造以及制氢、加氢站、氢燃料汽车等应用。2)拓展一批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智能新能源汽车、现代物流等产业市场需求大的优势,深入实施新能源“场景应用”工程,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充换电设施、氢能、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综合能源服务等应用场景建设,大力推广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支持创建一批“低碳园区”“零碳园区”。氢能领域:支持物流、环卫、渣土运输、绿化养护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应用。支持打造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场景,对通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获得补助资金的应用场景项目,单个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来源:广州市)

9. 四川:拟允许在非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

4月14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特定允许】在符合相关规划、标准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在非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3000 kg/d,储氢容器总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3000 kg;允许在工矿场区、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区域,依法依规建设企业自用加氢站(仅限于对企业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得对外提供经营服务)。

(来源:四川省)

10. 海南:培育壮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

4月14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实践地的意见》,《意见》明确:1)加快产业数智化转型: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培育壮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具身智能等新兴产业。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2)大力发展绿色新能源:推动绿氢“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培育氢氨醇特色产业链。打造“风光氢储”一体化装备制造产业链。

(来源:海南省)

11. 广州:推动汽车后消费市场发展

4月14日,广州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广州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2025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明确:推动汽车后消费市场发展。从生产端、消费端共同发力,帮助汽车企业用好以旧换新、汽车出口政策,不断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市场、电商平台创新汽车配件流通模式,构建多渠道、多业态的汽车配件流通网络。积极争取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发展汽车消费新场景,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

(来源:广州市)

12. 上海浦东:2025年底基本实现营运公交车全部新能源化

4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明确:继续推进新能源车辆更新。加快推进区属公交、出租服务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计划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456辆,2025年底基本实现营运公交车全部新能源化。逐步推进货运车辆、垃圾车等油改电、油改氢。

(来源:上海市)

13. 天津:拟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出租车等场景落地应用

4月15日,天津市科技局发布《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1)人工智能+”交通:进一步开放真实环境路测,推进智能路侧设施和测试场建设;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出租车、无人配送车、物流卡车等场景落地应用。2)加强核心算法技术研发:支持人机协同、无人驾驶、车路协同、无人机群体智能等场景应用技术的研发。3)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等国家级应用示范平台做实建强,形成一批标杆级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

(来源:天津市)

14. 甘肃: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最高补贴14万/辆

4月15日,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交通领域设备更新专责组发布《甘肃省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甘肃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一、《甘肃省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1、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其中新购车辆长度在6米以下的每辆补贴6万元,6米(含)至8米的每辆补贴8万元,8米(含)至10米的每辆补贴14万元,10米(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9.2万元。对新购车辆车长8米(含)以上的低地板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额外补贴3万元。2、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二、《甘肃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的补贴标准:1)中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0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1.8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2.5万元/辆。2)重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2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3.5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4.5万元/辆。2、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补贴标准:1)报废车辆补贴标准按照前述1)执行。2)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中型货车:补贴2.5万元/辆。重型货车:2轴补贴4.0万元/辆;3轴补贴5.5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6.5万元/辆。3)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中型货车:补贴3.5万元/辆。重型货车:2轴补贴7.0万元/辆;3轴补贴8.5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9.5万元/辆。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按照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与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之和计算。其中,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来源:甘肃省)

15. 杭州:拟规范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

4月16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 1)智能网联汽车开展L4级以上道路测试的,测试主体应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能力评估报告,在拟申请区域或路段完成车内配备安全员的单车测试不少于1000公里(规定连续里程),时间不少于240小时,且未发生死亡或重伤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因车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在车辆执行最小风险策略前无人工干预(紧急接管人员触发安全策略除外)和人工接管,紧急接管人员通过远程监控平台触发安全策略的次数不高于1次/百公里。2)智能网联汽车进行创新应用前,应经过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结束后应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创新应用能力评估报告。在试运行阶段中,可以搭载探索商业模式所需的人员或者货物,但应提前告知搭载人员及货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相关风险,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开展创新应用试运行的,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进行创新应用试运行的区域或路段进行累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且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因车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来源:杭州市)

16. 沈阳:加快推动智能运载工具产业创新发展

4月1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科技局副局长王勃介绍《沈阳市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相关情况。重点任务方面,王勃表示,推进智能运载工具产业化,顺应人工智能技术向未来交通领域深度渗透的趋势,攻克路线自主导航、行驶环境感知等关键技术,发展无人飞行器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产品,加快推动智能运载工具产业创新发展。到2027年,培育发展无人飞行器、智能网联汽车等产品10个。

(来源:沈阳市)

17. 天津:公示2025年第一批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4月21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25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示》,《公示》显示:1)支持应用场景(人工智能方向)建设项目方向,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的基于大语言模型的汽车研发知识应用场景研究项目、交控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的货运卡车协同编队运输系统示范应用项目列入公示,支持金额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2)支持卡点技术攻关项目方向,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的车规级功率半导体硅片及器件技术攻关项目列入公示,支持金额为500万元。

(来源:天津市)

18. 成都:大力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4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市政府2025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方案》明确:1)大力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智慧公交、自动泊车、无人配送等智慧化场景应用,不断提升“成都造”汽车品牌影响力。2)加快壮大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型显示、绿色氢能、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3)积极发展人形机器人、飞行汽车、脑机接口、群体智能、量子科技、商业航天等未来产业。4)健全绿色高效交通体系,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2%。5)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2万个,其中公(专)用领域0.5万个、居民小区1.5万个。6)强化汽车、家居家电、消费电子等商品联合促销,接续办好国际美食嘉年华等活动。

(来源:成都市)

19. 吉林:对个人报废并购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补贴

4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吉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延续汽车消费。支持长春市申报国家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举办汽博会、小型车展等活动。2025年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按发票金额分四档给予3000元、7000元、11000、13000元或4000元、8000元、12000元、15000元不同额度的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补贴。2025年不限制新车落籍地,取消对旧车的车籍地和交易地限制。优化升级“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开展车辆信息比对“一网通办”。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加强主体培育和品牌建设,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做大做强。

(来源:吉林省)

20. 上海: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最高给予1.5万元定额补贴

4月24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细则》明确:1)补贴对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2)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的新能源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不含变更,下同)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来源: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