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等10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yanying 2025年4月27日 4月25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1)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2)全面推进公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在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区域、分拨中心等建设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推动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开展新能源汽车绿电就地直充,提升新能源汽车绿电消费比例。 (3)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 (4)推动绿色低碳邮政快递发展:推广使用新能源邮政快递配送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无人机、无人车等推广应用。 (5)鼓励新模式推广及新兴产业孵化:聚合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资源,打造交通运输领域虚拟电厂。引导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电池资产管理、新能源运输装备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打造车—站—桩—网智慧融合产业创新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的泛汽车新型生态创新发展。 (6)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产业补链强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氢燃料电池、绿色燃料等产业培育,保障上游原材料零部件高质量稳定供应。积极拓展市场需求,孵化培育电池拆解回收、退役光伏组件再利用、新能源汽车后市场等产业。 (7)加大资金要素支持:落实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鼓励新能源车等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证书交易。 (8)加强标准规范支撑: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电动重卡、氢能重卡、电动船舶、车网互动、动力电池、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完善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