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增进市民的蓝天幸福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和市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大气质量,保持“深圳蓝”的亮丽城市名片,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深圳”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相关

1.轻型柴油车电动化项目

  制定鼓励性政策,201851日起,新增营运类轻型货车全部为纯电动车;20181231日前,淘汰2万辆营运类轻型柴油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制定鼓励性政策,20181231日前,推动1万辆非营运类轻型柴油货车置换为纯电动货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纯电动货车路权优先项目

  201871日起,允许轻型电动货车在除深南大道外的其他道路行驶,对车长6米及以下的中重型电动货车,参照普通轻型货车限行规定。(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3.“绿色物流区”建设项目

  201871日起,在福田中心片区、罗湖人民南路片区、南山科技园片区、盐田中心片区、宝安海秀片区、龙岗龙城片区、龙华北站片区、坪山体育中心片区、光明广场片区、大鹏葵涌中心片区等十个片区试点设立“绿色物流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4.物流集中区充电桩建设项目

  2018531日前,统筹新增1.34万套充电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0181231日前,完成1.34万套充电桩建设,其中宝安区、龙岗区均不少于1900套,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均不少于1300套,盐田区、大鹏新区均不少于900套。(各区负责)

5.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

  20181231日前,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1231日前,完成深圳边界区域3个生活物资转运基地选址等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6.异地货车限行项目

  201871日起,每日724时,禁止异地载货汽车在除高速公路,以及深圳机场、东西部港口、海吉星农批市场与高速公路接驳线以外的道路通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7.电动公路技术研究项目

  2018101日前,在“天蓝水清”科技专项计划内,增加电动公路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内容。(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机动车综合提标工程相关

1.出租车纯电动化项目

  2018年5月31日前,制定巡游出租车置换为纯电动车的鼓励性政策。(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7月31日前,修订《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将存量7500辆燃油巡游出租车更换为纯电动车,基本实现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新建出租车快速充电桩5200套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各区负责)

2.电动车购置使用惠民项目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电动汽车停车充电前两个小时免计停车费政策,及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支持政策,降低电动车充电费的峰谷差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住宅区新建充电桩5000套以上。(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3.行业车辆清洁化项目

  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禁行邮政、快递等行业燃油摩托车。(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对外包环卫清扫和清运标段,推广使用纯电动环卫车。2018年5月1日起,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4.5吨及以下的全部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4.5吨以上的不少于30%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市城管局、各区负责)

  2018年,深圳机场新购置非特殊用途通用车和摆渡车全部使用电动车,新购置飞行区内作业车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市机场集团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依程序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新增小型叉车全部为新能源叉车。(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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