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 | 一文看懂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政策

1-5月份,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完成32.8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2.9%和141.6%,新能源汽车市场仍旧延续2017年爆发式增长态势。那么,补贴退坡的背景下,2018年国家层面又颁布了哪些政策以刺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呢?本文系统汇总了2018年上半年国家层面颁布的新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汽车刺激性政策17项,动力电池政策8项,国家标准政策2项。

新能源汽车刺激性政策

1、财政部四部委公告:自2018年1月1日未来三年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12月27日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据了解,此前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2、两部委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

2017年12月29日,工信部联合国标委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的通知》,《建设指南》按照不同行业属性划分为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信息通信标准体系、电子产品与服务标准体系等若干部分,为打造自主可控、具有核心技术、开放协同的车联网产业提供支撑。

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现状、产业应用需要及未来发展趋势,分阶段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到 2020年,初步建立能够支撑驾驶辅助及低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定 30 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重点标准,涵盖功能安全、信息安全、人机界面等通用技术以及信息感知与交互、决策预警、辅助控制等核心功能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促进智能化产品的全面普及与网联化技术的逐步应用。

3、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月8日,为落实《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形成《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4、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月13日,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鼓励技术水平高、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应用。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里程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单位电池电量补贴上限不超过1200元/kWh。单车最高补贴5万。

新能源客车标准为:单车补贴金额=Min{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单车补贴上限}×调整系数(包括: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系数、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系数、快充倍率系数、节油率系数)。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单车最高10万元。

本通知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5、三部委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

4月2日,工信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信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工信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6、财政部四部委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

4月20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通知中称,各级牵头部门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对于2015年度、2016年销售上牌但未获补贴的车辆按照对应年度补贴标准执行。

通知特别指出: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党政机关公务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即可获得补贴。

7、工信部:319款新能源汽车被《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剔除

5月17日,国家工信部发布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包含比亚迪、福田等85家车企的319款新能源汽车将移除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名单。

8、工信部:1882款新能源汽车车型被移除免征车辆购置税名单

5月22日,继上次撤销2017年4月《目录》(第十批)发布后、至2018年4月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319款,国家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联合发布公告,撤销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1882款车型予以撤销

9、工信部将核查102家乘用车企2017年双积分数据

5月23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2017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根据相关要求,装备中心将开展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审查核算工作。

通知指出,装备中心依据《公告》、合格证、油耗系统等相关信息,对乘用车企业双积分数据进行核算,核算结果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给相关企业。对核算结果确认无误的企业,于6月1日之前提交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确认材料。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企业,按照核算结果进行自查,并于5月25日前向装备中心申请复核。

10、工信部:2016-2017全国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初步审核190亿

5月25日,国家工信部发布关于2017年及2016年度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情况的公示,合计发放新能源汽车补贴约190亿元,2016年各省补贴合计123.3亿元,2017年各省补贴合计66.4亿元。

11、《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车辆运行里程核查方法》公示

5月30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发布《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车辆运行里程核查方法》,里程核查主要对车辆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测,测评周期内车辆数据经过里程核查流程后得到3个输出量,分别为:(1)上线里程:车辆第一次上报的仪表里程与2017年12月31日前最后一次上报的仪表里程的差值。(2)GPS里程:将车辆上传的坐标信息进行描点测算所得到的统计里程。(3)有效里程:将车辆数据中存在无效数据、异常数据及不符合车辆运行规律的数据剔除后所得到的统计里程。

12、四部门关于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6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18年1月1日起进口的传统能源乘用车和纯电动、插电、燃料电池等新能源乘用车,均需报送相关数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乘用车数据需进行补报。

13、关于申报第19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通知

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申报第19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通知,对申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通知明确6月27日前申报企业需完成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递交,7月6日前完成车型申报工作。

14、工信部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

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信息通信)》和《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电子产品和服务)》(以下统称《指南》)等系列文件。《指南》的印发旨在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顶层设计和引领规范作用,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步伐。同时,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指南》,方便全行业系统了解这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15、交通部:2020年底前重点城市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6月25日,交通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交通部综合规划司副巡视员毛健介绍了交通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措施。毛健表示,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要实现“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圆满完成”的既定目标。下一步,交通部将调整运输结构,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同时,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16、工信部:将规划5905-5925MHz为车联网直连通信工作频段

6月27日,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公开征求对《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指出,规划5905-5925MHz频段作为基于LTE-V2X技术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的工作频段。

意见稿中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是指路边、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通过无线电传输方式,实现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直接通信和信息交换。

意见稿还明确,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经批准获得频率使用许可后,路边无线电设备的设置、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手续。未获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路边无线电设备,不得发射无线电信号,不受到无线电干扰保护。

生产或者进口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为保护现有合法无线电业务和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设备,原则上应分别距已合法使用的雷达站7km和卫星地球站2km以上。确需在上述范围内部署的,应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并批准后方可设置使用。

17、2018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取消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

6月28日,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指出,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动力电池政策

1、工信部发布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1月15日,工信部发布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共包括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储能型电池)等18家单位。

2、工信部发布《2018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2月24日,工信部发布《2018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发布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开展重点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推进中国铁塔公司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制定动力电池溯源管理要求,推进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试运行。

深化甲醇汽车试点示范。加快制定一批甲醇汽车领域重点标准,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八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规〔2018〕36号)

2月26日,工信部发布《第八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通知中包括了36个产业集聚区,其中含新能源(储能电池)˙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新材料˙上海金山工业园区、轻工(铅蓄电池)˙浙江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储能相关产业基地。

4、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2月26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强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业内人士称,保障废旧动力电池有序回流成为政策发力点。

5、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3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求构建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推动形成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规模化市场。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中的应用,建设商业化服务平台,构建第三方评估体系,探索线上线下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新型商业模式。

6、工信部:蓄电池行业标准及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征集

4月28日,国家工信部发布通知,公开征集行业标准及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意见,其中涉及蓄电池国家推荐标准1项、行业标准4项。其中关于锂离子电池安全性要求的修订,主要由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负责起草。

7、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5月17日,国家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要求对动力电池生产销售维修回收梯次利用等信息上传,且要求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相关企业溯源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拟自2018年8月1日期执行。

8、工信部: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稳定回收渠道

6月5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提出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稳定的回收渠道,确保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回收。

国家标准

1、工信部发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月24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行业管理,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研究编制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2、国标委发布《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等四项新能源汽车领域国标

6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批准发布《工业硼酸》等393项国家标准和7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其中涉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标共4项。

GB/T36277-2018《电动汽车车载静止式直流电能表技术条件》、GB/T36282-2018《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B/T36278-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GB/T36288-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和GB/T 36363-2018《锂离子电池用聚烯烃隔膜》五项国标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