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新能源汽车国家与地方政策速览

国家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以下三部分十一项措施:

第一部分为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包括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等五项措施。

第二部分为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等三项措施。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第三部分为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包括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销售服务网络、加强安全监管等三项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完善购买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工信部等四部门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7月6日,工信部等四部门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平均下调40%左右,并相应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新增“新能源汽车积分池管理”一章,建立积分池管理制度。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超过2倍时启动积分池存储,允许企业按自愿原则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存储至积分池,该部分积分存储有效期5年。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未达到1.5倍时释放积分池中的积分,允许企业提取储存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当年度未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将返还积分池。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3、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将实施

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动构建农村新型能源体系。

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既要聚焦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补齐农村电网短板,提升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也要适应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新任务新要求,提升农村电网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和农村用能清洁低碳转型。

意见明确,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开放的现代化农村电网,农村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城乡电力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全面承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就地消纳,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动构建农村新型能源体系。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7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措施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推动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制定,增强兼容性、通用性。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支持城市公交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加快推进换电站建设。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等十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汽车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促销活动,不得出台地方保护的政策,避免恶性竞争,共同维护行业秩序,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5、《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印发

7月26日,《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正式发布。它是《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第二部分,是对《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8版)》的继承、延伸与完善,是在对第一阶段标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客观总结、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需求和新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后,形成的框架更加完善、内容更加全面、逻辑更加清晰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智能网联汽车是具备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自动控制,或与外界信息交互,乃至协同控制功能的汽车,是推动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8版)》发布至今,我国已圆满完成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初步建立起支撑驾驶辅助及低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且在体系规划完善程度和标准数量等方面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译文还被联合国、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相关机构列为参考文件,成为全球汽车企业战略布局和产品规划的重要指导。

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技术加速迭代演进、产业发展不断深化、行业监管需求迫切,对新形势下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新阶段的新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形成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新版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充分考虑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深度融合和跨领域协同的发展特点,形成了“三横二纵”的技术逻辑架构,主要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基础、通用规范、产品与技术应用,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基础、技术、产品、试验标准等在内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关键技术、核心产品和功能应用的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与《建设指南》其他部分共同形成统一、协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架构。

新版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在全面总结当前标准体系建设进展的同时,提出了2025年、2030年两个阶段的标准体系建设目标。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组合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通用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修订10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到2030年,全面形成能够支撑实现单车智能和网联赋能协同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修订13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并建立实施效果评估和动态完善机制。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深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继续指导全国汽标委智能网联汽车分标委(SAC/TC114/SC34)及有关单位,加大在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操作系统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法规协调制定,推进关键标准的宣贯实施,加快新能源汽车与信息通信、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融合发展,通过标准引导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方政策

1、 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济南市碳达峰工作方案》

6月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济南市碳达峰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加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私家车等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燃油车辆电动化替代,推进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试点。加快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港口新增作业车辆、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每年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共汽车(除应急救援车辆外)、出租车新能源车辆比例为100%。营运车辆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降低10%左右。

加快推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各环节落实绿色低碳要求,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资源,鼓励公路与铁路、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共用通道,推动铁路专用线向物流园区、产业集聚区等重要货源地延伸。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加注(气)站、加氢站与充换电站建设,实现重要交通枢纽、公共场站、物流园区等全覆盖。推动零碳服务区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充换电站700座,充换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超过8万个。

2、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6月30日,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新建公用和专用充电桩、换电设施等充电基础设施,按照由近到远(城区到乡镇)、先直流后交流的原则分类分布组织强检工作,建立完善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并推动“油气电氢”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建设。

3、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市重卡换电支持政策》

7月5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市重卡换电支持政策》。“十四五”期间,全市重点布局50座重卡换电站。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加快推进重卡换电站项目建设,工信部门积极推广换电重卡车辆替代。到2025年,基本形成许昌市重卡换电服务体系。对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新建重卡换电站,按实际设备投资不超过20%,单站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建设奖补。

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的通知

7月6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的通知,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布局的原则,提出了3方面16项措施:

第一部分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包括完善县乡充电网络规划布局、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要求、优化居民个人充电桩报装流程、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居民社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加大充电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充电设施信息化管理水平等8项措施。

第二部分为鼓励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丰富新能源汽车车型供应、推进新能源二手车评估和交易、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多元化新能源购车支持等4项措施。

第三部分为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包括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强化农村新能源汽车营销、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建立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机制等4项措施。

5、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的意见》

7月7日,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的意见》。意见提出,实施“电动宜宾”行动,支持建设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卡特色类)应用试点,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市场渗透率达50%。

意见强调,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做大做强动力电池产业,打造世界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有序拓展新能源产业新领域新赛道。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培育发展储能、数字能源、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新材料等产业。

6、《河南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印发

7月10日,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共从8个方面提出77条任务举措,为全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制定目标。

《方案》明确了一批看得准、实打实、能见效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并形成清单。其中,重大事项清单围绕优化产品供给、改善消费环境提出25项重点举措,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培育夜经济消费集聚区等;重大项目清单则聚焦基础设施、产业转型等领域,梳理遴选了49个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标志性项目,如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中州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一期(宁德时代)、鹏辉新能源产业园等项目。

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方案》提出了制定《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等举措,以推进城际快速公路、公共区域、城市居住社区、旅游景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到2023年实现县域示范站全覆盖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枪)25万个以上、集中式公用充换电站6000座以上。

针对郑州城市群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方案》提出了重点攻克燃料电池汽车及氢能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关键设备核心技术,加速培育国内领先的燃料电池产业集群;全面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在中长里程客运、市政领域场景打造,加快燃料电池货车在物流,重卡领域商业化应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氢站建设,加快构建适度超前、设施先进、安全高效的氢能供应网络,全面覆盖城市群公交、物流等主要运营线路等三项主要推进举措。计划到2023年推广应用855辆燃料电池汽车并建成各类加氢站19座;到2025年累计推广应用4445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并建成各类加氢站82座,实现燃料电池八大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实现国产化、自主化目标,并在零部件、整车、储氢设备、制氢技术等领域实现重点突破。

7、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石家庄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7月11日,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石家庄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

为促进绿色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方案提出重点发展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储氢、储热等储能产业;动力电池、核心关键零部件、氢能重卡、氢能商务车、电动汽车整车制造等产业。

循环经济方面,方案指出应深入开展废钢、废塑料、废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废纸等行业再生资源规范管理,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选树一批标杆企业。围绕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培育兼具贮存、拆解、检测、分选、材料加工、物流等功能的大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站,打造一批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骨干企业。

装备制造方面,方案指出应围绕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工程和专用设备、智能装备等领域绿色低碳需求,聚焦重点工序,加强先进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推广抗疲劳制造、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艺。优化整车设计和生产流程,加快发展电机、电池、电控、高性能充电桩,引导企业布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引进环境感知、车载操作系统、高精度导航等核心技术,研发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到2025年,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锻、异质材料焊接、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激光热处理等先进近净成形工艺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到2030年,推广应用一批先进绿色制造技术,大幅降低生产过程能耗,支撑装备制造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

8、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新能源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7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

汽车产业方面,《方案》明确:发展装备制造业产业链。坚持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方向,强化整车、整机与材料、零部件协同,创新引领与应用牵引并重,聚力发展汽车、电线电缆等细分产业链。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8000亿元。

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方案》明确:

1)强化新能源企业与新能源汽车、储能应用、关键材料等企业协同,推动动力电池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企业,锂电池材料企业与锂资源、化工等企业,光伏制造企业与新型储能、原辅材等企业联合布局。

2)做强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持续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规范化梯次利用和高值化再生利用。加强规范引导,鼓励回收企业申报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号)的企业公告。

3)加快储能市场培育开发。推动充电为主、换电为辅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车电分离等新模式。

9、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7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计划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50万辆,努力建成3000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各地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航空港区示范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部新能源化,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

10、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7月13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十四五”规划指出,截至2022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电站1753座,同比增长34.95%,全国占比1.73%;公共充电桩33593台,同比增长31.87%,全国占比1.89%。换电站全省建成40座,其中乘用车换电站19座,主要集中在太原市;重卡换电站建成21座,主要分布在临汾、阳泉、朔州、晋中等市的部分园区,服务重卡汽车超过600台。

“十四五”规划明确,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支持新能源企业和特定车型企业开展换电业务,区分乘用车、物流车、重卡等类型,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围绕矿场、园区、城市转运等场景,开展城市、企业、园区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商业化新模式,鼓励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设开展“光储充换”一体化项目试点示范。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支持公交场站、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速服务区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探索商业化运作新模式,积极推进“光储充换”一体场站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加大光伏+、储能+电动汽车等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力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清洁低碳实惠的充电体验。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建设完成1-2个“光储充换”一体化充(换)电站试点示范项目。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开展储能+电动汽车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新能源企业和特定车型企业开展换电业务,区分乘用车、物流车、重卡等类型,围绕矿场、园区、城市转运等场景,开展城市、企业、开发区试点示范,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电动化转型,探索特定专用车型的共享换电模式。完善新能源货车扩大市内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等绿色通行配套政策,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布局1-2个专用换电站试点示范项目。

11、《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7月1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实施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大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和充换电站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分类管控措施。

12、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7月18日,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和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开展2023年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可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报。本次补贴覆盖桩、站、平台、宣传等环节,重点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主要包括充电桩建设补贴、换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市级监测平台升级补贴、营造推广氛围奖励。

在公共快充桩建设方面,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并投运,且平均单枪功率(充电模块功率/充电枪数量,下同)不低于80 千瓦的公共快充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分别给予150 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3A 级(含)以上景区新建并投运,且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 90 千瓦的公共快充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 300 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并投运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公共慢充桩建设补贴方面,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商圈、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位,新建并投运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且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7千瓦的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居住社区“统建统营”补贴方面,支持利用居民小区、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停车位,新建充电专用车位,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分时智能有序充电。对统建统营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7 千瓦的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公共快充桩升级改造奖励方面,支持对 2018 年12 月31 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站点上一年年均容量利用率低于2%,面向全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进行功率“小改大”升级改造,对充电模块功率提升部分,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更新升级奖励。

在“充储泊”体验中心示范运营奖励方面,鼓励打造集充(换)电、储能、智慧停车等多元化服务业态共生,并配备便民休息设施的体验中心,并按照充电模块功率,对体验中心内建成的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 120 千瓦的公共快充桩给予200 元/千瓦、对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 350 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给予400 元/千瓦,对换电站给予 400 元/千瓦的一次性补贴。

在换电站建设方面,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且实际运营兼容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50 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站,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80万元/站。

在换电站运营方面,对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50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换电电量10万度以上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对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换电电量5万度以上的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对市级监测平台运维主体,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最高不超过年度运维支出的30%给予运维补贴,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补贴支持在市内举办新能源汽车国际车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对具有相关资质的活动举办方,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场地租赁费、搭建费、媒体宣传费、咨询费、现场执行费等)的 30%给予奖励,单个活动举办方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50万元。

本次财政补贴分为两批次,第一批次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8月15日;第二批次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奖补标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3〕3号)相关标准执行,奖补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支持。

1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7月20日,《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文件指出,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出租汽车、农村客运、城市配送、城乡物流、营运货车等纯电动化替代,推动长途重载运输卡车使用LNG清洁能源或氢能源。到2030年,当年新增交通工具中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力争下降10%左右,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节能低碳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有效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绿色能源系统。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鼓励开展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加快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5G和北斗导航系统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公路、水路、铁路、通用航空中的应用。到2025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积极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方案提出以新会区为重点打造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集群,建成原材料-前驱体-电池材料-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循环体系。

14、《上海交通领域氢能推广应用方案(2023-2025年)》发布

7月20日,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上海交通领域氢能推广应用方案(2023-2025年)》通知。方案围绕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目标,积极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在交通领域的商业化示范应用,重点发展重卡、公交、冷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用场景,到2025年,力争实现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总量超过1万辆。加快完善氢燃料供应体系和燃料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形成安全、稳定的氢能供给保障网。促进燃料电池汽车检测、维保等运营支撑体系以及氢燃料生产、运输、储存、加注等产业链趋向成熟,营造良好的使用环境。适时探索氢能在水运、航空、铁路领域的示范应用的可行性。

区域示范角度,方案提出依托“南北两基地、东西三高地”的氢能产业空间布局,积极打造上海郊区交通氢能应用环廊,重点形成宝山、嘉定、青浦、金山、临港等五个各具特色的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聚集地、示范先行区。

工作举措方面,方案提出完善加氢站建设标准和运营规范,确保用氢安全。按照“站车协同”原则,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站,加快推进加氢站的建设落地,力争在2025年前,完成不少于70座加氢站建设。以集约利用土地为牵引,持续挖掘建站潜力,推进加油、充电、加氢一体化的综合能源补给站建设,构建便捷、安全的加氢网络,提升站点覆盖率,减少车辆加氢的空驶里程。鼓励在港口、机场、公交停保场以及交通站点、生产园区等场所建设加氢站,支持临港、嘉定、崇明等区域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试点,保障相关车辆或装备就近加氢。强化氢气保障能力,完善工业副产氢供应渠道和推进制氢产业发展,确保交通用氢的气源保障,满足试点运营需要。